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鼓励探索数据集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资产证券化、数据信托、数据保险等多元化的资产创新模式,以拓展数据价值转化渠道。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指经过采集和加工处理后,可以直接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集合。这些数据集能够有效提升模型性能,并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与此同时,数据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其承保对象为数据,涵盖了数据在采集、存储、流通和应用等各环节中的风险。通过保险机制,提供专业化风险保障和主动式风险管理服务。 随着各行各业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数据保险的需求也相应增加。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多类数据保险产品成功落地。例如,2024年全国首单数据资产损失保险在深圳正式推出。此外,在内蒙古、安徽、陕西等地,首单数据资产入表费用保险和数据资产损失费用保险等产品也陆续落地。 专家指出,《实施方案》的发布将为数据保险市场带来深远影响。首先,企业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确权和评估等环节的风险保障需求将得到释放,从而为数据保险市场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推动数据保险应用场景从单一的费用损失保障拓展到数据质量损失、知识产权侵权等领域。此外,促进数据保险与其他数据资产化服务融合,形成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和风险管理支持。 作为一种新型的战略性资源,数据与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和资本相比,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价值不确定性和价值聚合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数据保险在承保过程中面临诸多与传统财产保险不同的风险挑战。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周磊磊曾指出,发展数据保险的主要难点在于数据的非排他性和可复制性,这与保险标的的特定性和价值稳定性存在根本冲突。 这种矛盾导致数据保险在精算定价、风险管控和理赔定责等方面面临显著挑战。传统财产保险的标的如房屋和车辆等具有物理上的唯一性,而数据可以被多个主体持有、复制和使用。如果多家企业同时将同一数据集用于投保,可能会引发"一数多投"的道德风险。此外,数据价值受市场需求、政策调整和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呈现非线性特征,这使得传统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难以适用。同时,数据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和多维交织性也增加了保险责任界定的难度。 展望未来,在企业数据资产化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在数据要素流通与金融化领域具有较大的挖掘潜力。例如,可以在数据交易和流通环节开发数据信用保证保险和交易违约责任险,为数据交易平台和供需双方提供增信和支持;在数据资产融资领域,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助力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在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服务领域,尝试推出数据合规责任险,以覆盖企业因隐私泄露或违规受罚而产生的财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