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在学校放学后返回家中,随后又从家里回到学校,并在当晚从教学楼顶部坠落身亡。符某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索求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符某的死亡结果与其自身的行动、父母的监护责任以及学校的管理都有一定关系,属于混合过错责任。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法院认定学校承担20%的责任,并判决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符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97435元。 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然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符某在放学后返回学校,并独自走到教学楼五楼,继续前往楼顶。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符某从教学楼顶部坠落至地面。学校领导和教师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抢救,并通知了符某的家属,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而,次日凌晨,符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法院还查明,事发时学校教学楼顶因施工导致通道门锁未上锁,符某因此得以进入楼顶区域。该楼顶周围有护栏,但高度仅为约1.3米。当地教育局为该校在内的多所学校购买了校(园)方责任保险,符某就读的学校也在投保名单之中。 此次判决结果不仅对符某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补偿,也为类似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提醒各方更加重视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