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近期发布通知,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相关办事指南以规范流程。

根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进行工伤保险登记。企业应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保持一致,确保无瞒报、漏报情况发生。只要按时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工伤待遇将由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参保方式上,省内劳务派遣单位需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涵盖本单位员工及派遣至本市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对于跨市派遣的情况,若分支机构在当地已设立,则由该分支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未设分支机构的,用工单位须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劳务派遣企业,可按行业类别分户管理或设立专门的分支机构。

特别规定指出,山西省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若向省外派遣劳动者,则这些员工不能在山西参加工伤保险。而外省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若向我省派遣员工,则需在我省为相关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费率方面,劳务派遣企业的总公司及其派出人员所属用工单位若同属一个行业类别,则统一按该行业的基准费率执行。对于由用工单位代办参保和缴费的情况,派出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率先与用工单位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