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新规旨在强化财险行业监管,提升保险产品的供给质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规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虽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附加险占比过高、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管理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于2017年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更名为《规定》,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主要内容和要求

《规定》共计8章41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明确要求财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开发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确保条款费率的合法性。

二是规范产品开发流程。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并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提出命名规范、框架设计和费率厘定的具体标准。

附加险管理专章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专门设立了"附加险的开发管理"章节。针对部分公司存在的将独立性较强的内容或与主险关联度不高的条款随意设定为附加险的问题,新规系统明确了附加险的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并列出了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财险公司的产品监管工作,推动提升保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保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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